[证券日报网]:润邦股份追讨业绩补偿案一审判决生效 业绩承诺方须限期支付5.56亿元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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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收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王春山须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业绩补偿款及违约金5.56亿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已生效。证券日报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9年2月润邦股份向王春山等9个自然人及企业购买中油优艺73.36%股权,并签订三份业绩补偿协议,王春山承诺2019至2023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3亿元、5000万元、1.6亿元、1.9亿元、2.18亿元。中油优艺累计实现净利润1.62亿元,与累计承诺净利润存在差距,由此引发业绩补偿诉讼。

王智斌律师观点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审判决生效和二审判决生效的效力是一样的,都属于生效的法律文书,后续流程也是一样的。如果相关当事人没有按照判决书履行判决,企业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网(2025-03-15):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