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新光光电董事长被留置 公司回应:生产经营秩序一切正常 完成管理层履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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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光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康为民被嵩县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公司称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并完成管理层履职安排。证券日报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收到嵩县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康为民的《立案通知书》和《留置通知书》。公司已于9月28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由副董事长王玉伟代为履行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责,副总经理曲波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王智斌律师观点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职时,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可代行其职权。”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网(2025-09-29):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