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未及时披露股东大会通知 ST路通及相关责任人被监管“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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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因未及时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被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董事长被出具警示函。证券日报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ST路通监事会、董事会先后审议通过召集临时股东会审议罢免邱京卫、付新悦董事职务的议案,但截至2025年9月26日仍未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深交所同步下发监管函。

王智斌律师观点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公开信息来看,ST路通的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董事长邱京卫等核心人员多次在信披环节违规,反映出董监高合规意识淡薄,公章管理缺陷诉讼及账户冻结信息迟滞披露等问题,说明业务执行、信息传递、合规审核等关键环节存在断裂,监事会等内部监督机制未能有效发挥制衡作用。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网(2025-10-22):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