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萃华(002731)实控人陈思伟及股东郭英杰涉嫌信披违法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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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4日、5日,*ST萃华(002731)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思伟(证监立案字0022026010号)及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郭英杰(证监立案字0022026011号)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均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公司自身此前已多次被立案(公告编号2026-015、2026-049),并已于2026年8月4日披露第四次退市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26-083)。截至公告披露日,相关调查尚在进行中,暂无合计处罚金额。(出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ST萃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事实

1. 2026年2月10日,公司披露收到《立案告知书》(公告编号:2026-015),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出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 2026年5月7日,公司披露收到《立案告知书》(公告编号:2026-049),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被立案。(出处:同上)

3. 2026年8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83)。(出处:同上)

4. 2026年8月4日、5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思伟(证监立案字0022026010号)、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郭英杰(证监立案字0022026011号)分别收到《立案告知书》并披露(公告编号:2026-086、2026-087)。(出处:同上)

5. 涉案主体: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萃华,证券代码:002731),住所公告未载明;陈思伟,男,时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生年月公告未载明;郭英杰,男,时任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出生年月公告未载明。(出处:同上)

6. 核心违法行为:陈思伟、郭英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该节点为“涉嫌”,尚未经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财务影响数据、整改情况、证据支撑公告未载明。(出处:同上)

7. 法律适用:陈思伟、郭英杰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具体条款编号公告未载明),最终责任认定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出处:同上)

8. 事先告知书收到日及披露日、处罚决定书收到日及披露日:公告未载明(本次仅为立案告知,后续文书尚未出具)。(出处:同上)

*ST萃华立案调查的处理措施与程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陈思伟、郭英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立案调查。案件目前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公告未载明当事人陈述申辩及听证情况。(出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次为立案告知,最终处罚决定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后续流程为:中国证监会调查 → 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当事人可陈述申辩、要求听证 → 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出处:同上)

退市风险提示:公司已于2026年8月4日披露第四次退市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83);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出处:同上)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本次涉及的是哪类监管文书?

答:本次为《立案告知书》,属立案调查阶段的文书,最终处理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问:立案调查之后通常还有哪些程序环节?

答:后续流程为:中国证监会调查 → 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当事人可陈述申辩、要求听证 → 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问:公告中的“第四次退市风险提示”应如何理解?

答:公司已于2026年8月4日披露第四次退市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83);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违规要素一览

要素内容
证券代码002731
公司全称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最新文书名称《立案告知书》(陈思伟:证监立案字0022026010号;郭英杰:证监立案字0022026011号)
文号证监立案字0022026010号、证监立案字0022026011号;公告编号2026-086、2026-087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书日期公告未载明
公告披露日期2026年8月4日、5日
违规类型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此前另因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被立案(公告编号2026-049)
处理措施立案调查;公司已披露第四次退市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26-083)
涉及责任主体陈思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英杰(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

本文基于公司公告及监管文书整理,仅供了解该主体监管动态参考。

必读公告

  • 立案调查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暨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 立案调查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共 2 次)
  • 问询函关于公司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的关注函》的公告
  • 立案调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立案调查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共 4 次)
  • 立案调查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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