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尔特披露《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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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规主体

上市公司: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38,证券简称:司尔特);相关责任人员:金国清、金政辉、方君、文继兵、黄席利、马磊、姚静。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为 2021 年、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三、违规时间线

  1. 2025 年 9 月 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32025004),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2. 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1 号)。

四、核心违规事实

  1. 2021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虚构工程建设业务,导致公司 2021 年虚增资产、利润总额约 4580.4 万元,2023 年虚增营业成本、虚减利润总额约 1734.85 万元;

  2. 2021 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施虚假尿素采购、有机肥销售业务,虚减当期利润总额约 945.73 万元;

  3. 上述行为致使公司 2021 年虚增利润总额 3634.67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 6.76%,2023 年虚减利润总额 1734.85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 10.35%。

五、监管处罚结果

安徽证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1. 对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 600 万元;

  2. 对金国清、金政辉警告并各罚款 300 万元,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 对方君警告并罚款 200 万元;

  4. 对文继兵、黄席利警告并各罚款 150 万元;

  5. 对马磊、姚静警告并各罚款 80 万元。

六、违规核心问题

公司管理层主导、相关责任人员参与实施虚构业务行为,通过虚假工程建设、采购销售业务操纵财务数据,导致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失真;相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保证义务,公司内部控制与治理机制存在重大缺陷,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严重失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