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奥维(002231)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索赔吧 - 王智斌律师团队

索赔吧

股民维权一站式入口,股票索赔条件实时更新,成功案例分享,执业律师把关。

点击此处联系我们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股东网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后

点击左下角圆圈按钮切换至对话窗口

2026年3月21日,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31,证券简称:*ST奥维)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披露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22026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出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奥维通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事实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明确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刊登的官方公告为准。(出处:同上)

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9日,公司法定信息披露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营业收入确认不规范、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事项:2023年公司向上海铂利恒等供应商支付的8600万元采购款,经上海东和欣关联方辗转腾挪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4年通过向主要股东所控制的企业预付原材料采购款的方式向关联方转移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关联方资金占用本金余额19,703.45万元;公司部分金属制品业务存在“供应商即客户”情形,部分业务中间商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自认在相关业务中仅是代理人而非主要责任人,需按“净额法”调减2023年财报营业收入;公司修正202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后预计营业收入不足3亿元,原业绩预告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情形。相关文书类型为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会计差错更正公告(2025年4月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出处: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2025年4月,公司202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后,预计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净利润为负,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收入低于3亿且净利润为负”的退市风险警示条款,公司未提前就该情形进行准确预判并披露相关风险。文书类型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相关退市风险警示条款触发情形(公司公告披露)。(出处:同上)

本次中国证监会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对公司立案调查,该立案事由可能与公司2025年4月公告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占用、营收确认不规范、业绩预告修正等事项存在高度关联。相关结论尚未经证监会正式认定,具体涉案事实需以监管机构最终调查结果为准。(出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其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未及时、准确披露。根据公司公告,2023年公司已发生8600万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4年该问题持续扩大至近1.97亿元,公司未在2023年、2024年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及时、完整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具体金额、形成原因、占用主体等关键信息,涉嫌违反上市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义务,可能构成信息披露中的重大遗漏。(出处:同上)

其二,营业收入确认存在虚假记载嫌疑。公司部分金属制品业务存在“供应商即客户”的异常情形,且相关业务中间商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前期按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后又自认仅为代理人并调减营收,说明前期营收确认存在不规范情形;若该情形涉及故意隐瞒业务实质、虚增营业收入,可能构成信息披露中的虚假记载,违反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要求。(出处:同上)

其三,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2025年1月发布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与4月修正后的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修正后直接触发退市风险警示条款,原业绩预告未基于合理的会计编制基础进行披露,涉嫌信息披露不准确,未及时提示公司经营的真实风险,违反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允性原则。(出处:同上)

处理措施与风险情形

中国证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调查工作尚在进行中,调查周期及最终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出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若公司最终被认定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依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警告、市场禁入等,相关责任人员亦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处:同上)

公司已因2024年度预计营收低于3亿元且净利润为负触发退市风险警示;若本次立案调查认定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可能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股票面临退市风险警示升级甚至强制退市的极端风险。(出处:同上)

近1.97亿元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对公司资金流动性造成实质性影响,立案调查事项可能进一步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合作洽谈及融资能力,公司存在资金链紧张、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潜在风险。(出处:同上)

立案调查期间,若公司未能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准确披露调查进展及相关重大事项,将可能触发监管机构进一步的监管措施,加重公司的违规后果。(出处:同上)

公司回应

公司明确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刊登的官方公告为准,应密切关注公司后续在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的公告,审慎判断公司投资价值,理性做出投资决策,充分关注并防范上述各类投资风险。(出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本次涉及的是什么类型的监管文书?

答: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22026003号),公司通过公告编号2026-025的公告予以披露。

问:立案调查与行政处罚是什么关系?

答:立案调查是监管机构启动的调查程序,调查周期及最终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公司最终被认定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依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

问:“退市风险警示”记录意味着什么?

答:公司202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后,预计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净利润为负,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退市风险警示条款;若本次立案调查认定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可能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面临退市风险警示升级甚至强制退市的极端风险。

违规要素一览

要素内容
证券代码002231
公司全称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最新文书名称《立案告知书》
文号证监立案字0022026003号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书日期公告未载明
公告披露日期2026年3月21日
违规类型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处理措施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涉及责任主体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具体人员公告未载明)

本文基于公司公告及监管文书整理,仅供了解该主体监管动态参考。

必读公告

  • 立案调查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责令改正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无法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完成资金占用整改的公告
  • 监管措施关于公司、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控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共 2 次)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办理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