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皖江物流(600575)索赔维权的征集公告
维权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如证监会以虚假陈述为由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因皖江物流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均可向上市公司索赔,目前已有多起成功索赔的案例。
征集条件
2012年3月22日至2014年9月5日期间买入皖江物流且在2014年9月5日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
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我们联系(021-31265315)。
维权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请先将打印好的对账单及联系方式(单独一页纸写明: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和账面亏损额)发电子邮件或邮寄给我们,我们免费核算损失,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我们会提供后续材料,办理委托手续。详细流程可点击“维权流程”进行了解。
维权费用
我们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考虑到股民已受损,我们愿意以“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维权,即:
股民事前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将在股民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按比例提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差旅费亦不收取。
维权费用您可点击“维权费用”了解详情。
其他问题可点击“索赔问答”进行了解。
违规事实
一、皖江物流 2012 年虚增收入 4,550,546,404.97 元,占 2012 年年报收入的14.05%,虚增利润 255,853,505.71 元,占 2012 年年报利润总额的 51.36%;2013 年 虚 增 收 入 4,603,540,216.10 元 , 占 2013 年 报 收 入 的 13.48% , 虚增利润 233,966,308.60 元,占 2013 年年报利润总额的 64.64%。
二、皖江物流未在 2011 年年报披露淮矿物流为华中有色、上海中望、中西部 钢铁、溧阳建新制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建新)、溧阳昌兴炉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昌兴)等提供 16 亿元的动产差额回购担保业务。
三、2014 年淮矿物流向中西部钢铁等公司提供共计 2.2 亿元的最高额担保, 2013 至 2014 年淮矿物流为江苏匡克等 8 家公司承担最高额为 13.05 亿余元的动产 差额回购担保。皖江物流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其中 1.56 亿元动产差额回购担保事项也未在 2013 年年报中披露。
四、2013 年皖江物流未按规定披露淮矿物流与福鹏系公司 30 亿元债务转移情况。
详情可参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社会关注
本案获得了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主流媒体对我们代理该案的情况进行了跟踪报道,您可点击以下标题浏览相应内容:
王智斌律师团队长期致力于股东维权诉讼。服务对象既包括二级市场投资者,也包括拟上市公司和其他公司中的中小股东;服务领域既包括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也包括为中小股东争取其他股东权益。
截止至2014年5月,已针对30余家上市公司(预征集 正在征集 正在诉讼)启动证券诉讼行动,其中,山东京博虚假陈述案为全国第一例诉股东虚假陈述案、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代理投资者已逾500人,创造了证券诉讼领域的新纪录。
维权贴士
7.微访谈:中小股东维权的现状和难点
必读公告
- 审计意见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消除情况的说明的意见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退市及公司股票暂停上市风险警示事项影响消除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 问询函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公司债券可能暂停上市的提示性公告(第二次)(共 3 次)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