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春天案:一审胜诉
- 202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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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投资者诉青海春天(600381)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一案,该案已取得一审胜诉判决,部分投资者的股票索赔损失获得近 100% 赔偿,本次股民维权诉讼取得实质性成果。
案件审理基本情况
本案为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原告方投资者委托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为诉讼代理人,被告为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对本案立案,审理过程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公开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均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法院一审判决结果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青海春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若青海春天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本案案件受理费由青海春天承担。此外,若当事人对本判决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律师团队及股民维权成果
本案代理律师王智斌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法学硕士,在投资者维权领域深耕 10 余年。其带领的律师团队依托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超百人)的专业资源,累计为超过千名投资者通过诉讼方式挽回损失,在股票索赔、股民维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者法律服务领域形成专业优势,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并获广大投资者认可。
截至 2019 年 1 月,王智斌律师团队已承办包括方正证券、雅百特、超华科技等在内的多起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同时代理了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系列白银及原油现货纠纷案等各类投资者维权案件,在资本市场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成功案例。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19 年 01 月 23 日
必读公告
- 风险警示青海春天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退市风险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 审计意见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青海春天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 警示函青海春天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风险警示青海春天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 风险警示青海春天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青海春天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