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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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规主体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 先河,证券代码:300137),控股股东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李玉国,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陈荣强,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沈超。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包括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投资事项两类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三、违规时间线

  1. 2024 年 6 月:先河环保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2. 2024 年 8 月: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李玉国、张菊军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3. 2024 年 11 月 8 日:先河环保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4.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先河环保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核心违规事实

  1. 2022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先河环保将母公司及 6 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2021 年年终奖跨期计入 2022 年成本费用,同时重复计提 2022 年年终奖,导致 2022 年虚增成本费用 4380.40 万元,虚减利润总额 4380.40 万元,虚减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31.89%。

  2. 未披露重大投资事项:2022 年 1 月至 2023 年 1 月,公司使用资金购买、持有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最高持有余额达 44000 万元,占 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0.73%,期间未按规定披露该事项。

五、监管处罚结果

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对相关主体作出行政处罚:

  1. 对先河环保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并处以 190 万元罚款(其中年报虚假记载罚 140 万元,未披露投资事项罚 50 万元);

  2. 对控股股东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李玉国、时任董事总经理陈荣强、时任董秘财务总监沈超分别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相应处罚。

六、违规核心问题

  1. 会计核算不规范,未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通过跨期计提、重复计提费用方式导致财务数据失真,违反信息披露真实性要求;

  2. 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对占净资产比例超 20% 的结构性存款投资事项未履行披露义务,违反信息披露及时性、完整性规定;

  3. 公司内部治理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导致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本文章由豆包根据公开信息整理,如有错漏由豆包承担责任。


必读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 问询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问询函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相关问题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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