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成矿业(600381)索赔专题

索赔登记已截止本案已不再接受新的委托;已委托客户不受影响,案件后续进展以对应案件专题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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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T贤成(600381)索赔维权的征集公告


 

起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证监会以虚假陈述为由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因贤成矿业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均可向上市公司索赔,目前已有多起成功索赔的案例。 

 

    起诉该公司的条件已具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即刻与我们联系(021-31265315)。

 

征集条件

     A: 2009年7月31日至2011年4月28日间买入*ST贤成且在2011年4月28日仍持有*ST贤成的受损投资者

     B: 2011年4月29日至2012年6月27日间买入*ST贤成且在2012年6月27日仍持有*ST贤成的受损投资者

     C: 2012年8月31日至2013年2月25日间买入*ST贤成且在2013年2月25日仍持有*ST贤成的受损投资者

     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我们联系(021-31265315)。

 

维权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请先将打印好的对账单及联系方式(单独一页纸写明: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和账面亏损额)发电子邮件或邮寄给我们,我们免费核算损失,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我们会提供后续材料,办理委托手续。详细流程可点击“维权流程”进行了解。

   备注:对账单(样式参考:对账单)中需显示的“对账期间”应为:2009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如第一笔买入是在2009年7月1日之前的,则对账期间为第一笔买入至2013年7月31日)。

  

维权费用    

   我们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考虑到股民已受损,我们愿意以“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维权,即: 

   股民事前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将在股民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按比例提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差旅费亦不收取。  

   维权费用您可点击“维权费用”了解详情。

   其他问题可点击“索赔问答””进行了解。 

   我们正在准备起诉事宜,请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即刻与我们联系。


 

案件事实

 

    2014年3月29日,贤成矿业(600381)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认定贤成矿业存在2009年半年度报告、2009年年度报告、2010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三项贤成矿业及下属子公司为合计共4,5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等八项违规行为。 根据证监会最新的处罚决定(证监会处罚决定书),*ST贤成公司高管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影响了投资者的判断,构成虚假陈述。

 

    贤成矿业(600381)具体违规事实如下:    

 

  (一)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三项贤成矿业及下属子公司为合计共4,5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二)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三项贤成矿业及下属子公司为合计共4,5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三)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三项贤成矿业及下属子公司为合计共4,5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四)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一项贤成矿业为下属子公司1,5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五)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六项贤成矿业及下属子公司为合计共18,4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六)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六项贤成矿业及下属子公司为合计共18,4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七)公司未及时披露24,147万元银行存款被法院冻结事项; 

 

  (八)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向实际控制人黄贤优控制的广州华胜、广州集有、源旺达等三家机构划转45,000万元非经营性资金的关联交易和贤成矿业及下属子公司为合计共13,4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社会关注

   本案获得了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主流媒体对我们代理该案的情况进行了跟踪报道,您可点击以下标题浏览相应内容:

   1.*ST贤成遭监管层问责投资者维权启动 

   2.*ST贤成虚假陈述埋祸或被股民集体索赔 


关于我们   

    王智斌律师团队长期致力于股东维权诉讼。服务对象既包括二级市场投资者,也包括拟上市公司和其他公司中的中小股东;服务领域既包括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也包括为中小股东争取其他股东权益。 

    截止至2014年5月,已针对30余家上市公司(预征集正在征集正在诉讼)启动证券诉讼行动,其中,山东京博虚假陈述案为全国第一例诉股东虚假陈述案、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代理投资者已逾500人,创造了证券诉讼领域的新纪录。

  

维权贴士  

    1.虚假陈述索赔中,投资者损失的范围如何界定 

    2.如何界定虚假陈述,四种类型虚假陈述行为的具体含义  

    3.虚假陈述案中,如何认定因果关系  

    4.虚假陈述案中,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5.哪些投资者在虚假陈述案件中具有索赔资格  

    6.虚假陈述诉讼中通常的争议焦点  

    7.微访谈:中小股东维权的现状和难点

必读公告

  • 风险警示青海春天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退市风险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 审计意见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青海春天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 警示函青海春天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风险警示青海春天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 风险警示青海春天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青海春天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