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初现”欺诈发行,保荐机构或被“严厉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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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紫晶、*ST泽达为科创板唯二欺诈发行案,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东兴证券致歉,律师称注册制下“看门人”责任或更严。经济观察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ST紫晶上市前后虚增营收7.66亿、利润3.76亿且未披露担保;*ST泽达虚增营收5.65亿、利润2.96亿且未如实披露关联交易。两公司拟分别罚3668.52万、8600.04万。保荐人此前已遭监管。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欺诈发行与注册制本身无关,注册制仍不容置疑。注册制下中介须担“看门人”责,不“看门”则法律责任比以往更严。司法判例中法院普遍支持追究中介责任,已有未处罚即判中介连带赔偿案例,审计、评估、保荐渐成被告。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经济观察网(2019-04-03):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