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地产或迎诉讼潮,律师详解维权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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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地产虚假陈述案持续发酵,律师就投资者索赔须满足的持股期间与亏损条件等维权细节进行详解。财经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宝安地产隐瞒“代持股”信息构成典型的虚假陈述行为,2010年11月5日发布《董事局公告》披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投资者对如何参与维权及维权细节并不了解,媒体就索赔条件采访律师。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对投资者起诉宝安地产的胜诉概率以“相当高”三个字作出判断,但强调并非所有投资者都可索赔。他介绍,索赔条件实际是“持股期间”问题:1994年9月之后买入且2010年11月4日仍持有、有投资损失的投资者可以索赔;在宝安地产发布公告前清仓的投资者,其损失未受虚假陈述影响,不能参与索赔。作为索赔条件之一的“亏损”以法律规定的计算方法为准,与实际账面是否盈利无关,账面盈利的投资者也可能取得非常惊人的赔偿。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