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关系再度“绊倒”ST浩源 实控人被终身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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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源因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等收到证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及多名责任人被罚,实控人周举东被终身市场禁入。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21年6月11日ST浩源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人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等事项。此前2018年公司已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被处罚。监管部门对公司警告并罚款60万元,周举东被终身市场禁入。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在2019年5月6日至2020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浩源且截至2020年4月28日仍持股的投资者,均有权提起民事索赔诉讼。其还指出,追究违规人的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属于事后追责范畴,行政监管是维护市场秩序最直接、最日常的手段,投资者有权提起民事索赔诉讼。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19-05-06):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