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以来约150份监管函剑指信披违规三大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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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以来(7月1日至10月19日)沪深两市对外披露约150份监管函,往来款项不规范、高管违规、股东违规造成的信息披露问题是三大集中症结。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康达新材因向控股子公司提供6300万元财务资助未及时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收监管函;中化岩土关联方未及时清偿借款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ST众泰股东、宝馨科技股东因未预先披露减持等收监管函。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这种未及时披露的行为属于不当披露,是虚假陈述行为中的一种,伤害了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股东有权全面完整并且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信息,不正当披露恰恰就是损害了股东“及时”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如果投资者是在延迟披露期间买入公司股票的,该部分投资者有权就其损失向上市公司提起索赔诉讼。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20-06-30):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 问询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共 2 次)
  • 资金占用/担保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5月)
  • 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立案调查关于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公告
  • 监管措施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