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采访:宁波富邦涉虚假陈述 受损股民集体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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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因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及2010年度报告、2011年半年报信披违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股民已启动集体索赔。经济观察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宁波富邦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27号),涉及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2010年度报告及2011年半年报信披违规。2011年2月3日宁波富邦收到上海文盛诉其等借贷合同纠纷民事传票,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低于39.2%,属重大诉讼事项但未依法及时披露,直到2011年10月17日才公告披露该诉讼。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虚假陈述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不正当披露,宁波富邦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属于延迟披露,定期报告未披露则构成重大遗漏;在证监会已经作出处罚决定后,向宁波富邦索赔的法定条件已经成就,受损股民均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其所在律所已启动维权代理征集,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1年2月3日、更正日为2011年10月17日,该期间买入且未全部清仓的投资者均符合起诉条件。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经济观察网(2011-02-03):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宁波富邦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 监管措施宁波富邦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审计意见关于对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 风险警示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 审计意见关于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 审计意见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