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组合拳护航创业板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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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8月18日发布《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从依法保障改革推进、提高违法成本、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四方面提出10条举措,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北京商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意见》要求对实行注册制创业板上市公司所涉证券民商事案件试点集中管辖,由深圳中院试点集中管辖。强调依法从严惩处证券犯罪,严格落实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鼓励细化代表人诉讼程序。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看来,缓刑适用于对社会危害小的轻微刑事犯罪,相比普通刑事犯罪,证券金融犯罪影响面更广、社会危害性极大,并不应适用缓刑,最高法强调这一点表明司法机构对证券金融犯罪的严厉态度。证券类诉讼存在人数多、诉讼周期长、证据形式不统一等问题,代表人诉讼制度是可行方案。其团队代理的飞乐音响案为全国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已获上海金融法院受理。诉讼代表人制度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值得尝试。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北京商报(2020-03-01):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