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变脸连收两张监管函!律师:涉嫌虚假陈述投资者可起诉 奥特佳:无可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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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因业绩预告与修正公告差异大且涉盈亏变化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为三个月内第二次业绩变脸,公司回应"无可奉告"。华夏时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7月15日奥特佳预告半年度净利4000-6000万,7月26日修正为亏损3000-1500万,江苏证监局认定信披不准确对公司及财务总监出具警示函。6月23日已因2021年业绩预告变脸收深交所监管函。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业绩预告与最终业绩存在盈亏性质差别明显不在合理范围,若发预告时未提示重大风险或未遵循会计准则,该变脸本身构成虚假陈述。若变脸致股价波动,受损投资者可起诉索赔;依最新司法解释,维权不再需行政处罚前置程序。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华夏时报(2022-07-15):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 警示函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 监管函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 问询函关于对深交所中小板管理部关注函的复函(共 2 次)
  • 问询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关于对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相关事宜之核查意见
  • 问询函关于延期回复关注函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