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收科创板首份监管函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是否应担责引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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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百科技因客户比克动力约7000万元商承兑汇票到期未兑付收到宁波证监局四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科创板首份监管函,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是否担责引热议。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宁波证监局指出容百科技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研发费用列支不当,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容百科技上市仅4个月,对比克动力应收账款84.19%已于6月底逾期。市场质疑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是否未勤勉尽责。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根据《证券法》第173条,若保荐机构未勤勉尽责致其出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应对投资者因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行政上保荐机构存在被证监会处罚可能,视案情面临警告、罚款甚至暂停、吊销业务资质。若监管最终认定容百科技构成虚假陈述且保荐机构未勤勉尽责,则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11月5日期间买入且截至11月5日仍持股的投资者,均有权对容百科技及保荐机构提起索赔。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2019-10-29):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立案调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公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配股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立案调查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