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28条”立信披新规
- 20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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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科创板审核中心下发《关于切实提高招股说明书质量和问询回复质量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科创板28条”),明确欺诈发行需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北京商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通知涵盖重大事项提示、风险因素、业务与技术等八方面共28条,针对招股书粗制滥造、风险因素披露包含竞争优势等乱象予以规范;第六十八条首次明确欺诈发行启动股份回购的时间范围。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该规定实质是赋予投资者合同撤销权:投资者认购股份的前提是招股书等文件对公司价值的表述不存在虚假陈述,若前提不成立,投资者有权要求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该规定增强了投资者信心、显著增加实控人违法成本,但回购责任由上市时还是届时的实控人承担、回购价格如何形成、价格不合理时投资者能否拒绝回购等,还需细化规定。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北京商报: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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