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前一商标被注销 新日股份未披露或涉嫌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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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上市前其"VIP"商标被商标局撤销,招股意向书及说明书仍列示该商标权,未披露被撤销事实。大众证券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6年阿里贵宾申请撤销新日股份第5432815号"VIP"商标,2017年3月商标局撤销决定生效;新日股份2017年4月上市,随后申请复审被不予受理并败诉。公司回复称该商标非主要商标、不影响持续盈利能力,未达披露标准。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即便该商标并非上市公司在用的主要商标,招股说明书也应当如实披露商标被撤销的事实,该公司已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大众证券报(2017-04-27):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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