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确保股市无诈 人大代表王建军建言修改“两”法
- 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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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在两会议案中建议修改证券法与刑法,建立返还违法所得制度,并将欺诈发行刑期增至无期。21世纪经济报道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王建军两份议案:一是修改《证券法》建立违法主体向受损投资者返还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制度;二是修改《刑法》将欺诈发行犯罪刑期增至无期、重罚合谋中介机构。现行《证券法》虚假陈述顶格罚60万,欺诈发行类型归类与刑期不足。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认可王建军议案,解释《证券法》第232条明确民事赔偿优先,但缺乏细化操作规定致民事赔偿优先成'一纸空文';王建军提案能解决操作层面问题,对投资者有利。其表示欺诈发行危害面极大,最高刑完全可提至无期徒刑以提升震慑,量刑标准有赖刑事司法部门出台细则。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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