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股份告别A股 百亿债务悬而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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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因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面值,于2018年12月27日退市摘牌,成为首支破面退市股,目前仍背负超114亿元逾期债务,并因2017年定期报告涉嫌虚假记载被立案调查。北京商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8年11月8日深交所作出退市决定,12月27日退市整理期结束并摘牌。中弘股份借壳上市后通过并购扩张,但负债攀升,2017年亏损25.1亿元、2018年前三季度亏损约18.85亿元,截至前三季度负债约382.29亿元。公司与宿州国厚、中泰创展签署《经营托管协议》寻求自救。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认为,若中弘股份不能清偿债务且资不抵债,可能被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中弘股份已涉嫌构成虚假陈述,投资者可在证监会正式罚单落地后依据证券法第69条提起索赔,2017年4月28日至2018年8月14日期间买入且未全部清仓的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北京商报(2018-09-13):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 警示函收到安徽证监局《关于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 纪律处分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的公告
  • 问询函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 问询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问询函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共 2 次)
  • 立案调查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及安徽证监局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