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索赔专题(600518)

索赔登记已截止本案已不再接受新的委托;已委托客户不受影响,案件后续进展以对应案件专题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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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索赔专题(600518)



 索赔条件

   2017.4.20至2018.12.28期间买入康美药业且截止2018.12.28仍持有康美药业的投资者     


法律依据 

    在证监会作出证书处罚的前提条件下,投资者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93-95条相关规定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向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股票索赔诉讼。

    右侧“成功案例”栏目中摘录了我们所代理的部分类似案例,供您参考。


委托流程

      参加诉讼的流程非常简单,仅需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签署委托文件、邮寄委托文件三个步骤。

      我们在公众号中对于三个步骤如何办理,有详尽的说明。您需要本页尾部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并按照公众号中的说明参加诉讼。      

      不明之处可以在公众号中留言,我们会在工作时间进行人工回复。

      咨询热线:(021)61530610   13661670560


索赔费用

     我们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考虑到股民已受损,我们愿意以“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维权,即:

     股民事前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将在股民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按比例提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   

     关于费用、周期、胜诉概率等问题,公众号中有详尽说明,请注意查看。


 关于我们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为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现有执业律师超百人,王智斌律师现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智斌律师长期致力于为股票索赔诉讼、金融衍生品纠纷、期货纠纷、融资融券纠纷等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多年来,我们取得了许多成功案例。     

      以往案例参见:成功案例

      媒体采访情况参见:媒体采访摘录

      社会荣誉及评价参见:关于我们


风险提示     

     1.我们会按照最有利于投资者的标准主张索赔额,法院最终支持的金额可能低于主张金额

     2.任何案件都存在败诉的可能


必读公告

  • 审计意见康美药业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 会计差错更正康美药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 风险警示康美药业关于撤销相关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 风险警示康美药业关于申请撤销相关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 风险警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康美药业2021年度退市风险警示有关情形消除预审计的专项说明
  • 会计差错更正康美药业关于延期披露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专项报告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