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露商標權之爭大反轉 承德與汕頭誰能“喝到”露露
- 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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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与汕头露露就商标使用权产生纠纷,汕头露露反诉要求履行授权协议,争议焦点为2001年签署的《备忘录》及《补充备忘录》是否有效。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1996年原露露集团与港方成立汕头露露,2001年承德露露将汕头露露股权零价拨回。双方曾签备忘录允许汕头露露有偿使用商标。2015年承德露露尽调中发现备忘录,自此维权,2018年8月反被汕头露露起诉。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承德露露称备忘录无效主要基于授权签署未经内部合法程序,但内部程序是否合法不影响对外法律效力,只能以法人为单位追究当初商标出让人违约责任。若能证明被授权者明知未经内部合法程序取得授权(非善意第三方),可证明授权无效,关键取决于双方举证。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01-12-25):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