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股份退市在即 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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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面值停牌,深交所启动终止上市程序;公司因2017年定期报告涉嫌虚假记载被立案调查,投资者可依法索赔。中国经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中弘股份自10月19日起因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面值停牌,深交所启动终止上市程序。8月14日因2017年一季、半年、三季报涉嫌虚假记载,安徽证监局决定立案调查。前十大股东中多只机构资管或基金产品仍占较大比重,公司正寻求与宿州国厚等签署经营托管协议重组脱困。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表示,不管是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在证监会对中弘股份作出正式行政处罚之后,可以基于《证券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向中弘股份以及相关直接责任人提起索赔诉讼。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中国经营报(2016-03-22):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 警示函收到安徽证监局《关于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 纪律处分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的公告
  • 问询函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 问询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问询函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共 2 次)
  • 立案调查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及安徽证监局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