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股上市“新约”锚定一线监管 “立本论”强化公司守诺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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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与深市全体上市公司签署新版上市协议,将上市公司各种承诺纳入监管范围,加强跟踪管理,并明确现场检查权及争议解决条款。21世纪经济报道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及股东随意更改、违背承诺事项屡受诟病,失信重灾区包括违规减持、控股股东不兑现资产注入承诺、交易对手不履行业绩补偿等。新版协议经征求上市公司代表和专业律师意见后修订。

王智斌律师观点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智斌表示,交易所并非行政监管机构、没有行政权,将公司承诺列入上市协议后,若公司未履行承诺,深交所即可依协议约束甚至制裁,相当于获得了管辖权。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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