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协议为减持铺路? 东方新星大股东与一致行动人不再续签

索赔吧 - 王智斌律师团队

索赔吧

股民维权一站式入口,股票索赔条件实时更新,成功案例分享,执业律师把关。

点击此处联系我们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股东网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后

点击左下角圆圈按钮切换至对话窗口

东方新星实控人陈会利与23名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未续签,协议解除次日公司65.32%股份将解禁。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协议2011年签订,上市满36个月(2018年5月15日)失效;解除后陈会利仅持8.04%,股权结构分散;5月16日6620万股原始股解禁。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告诉记者,若作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减持股份要合并计算权益,受相关法律法规约束(《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等)。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2018-05-15):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