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严重污染环境被立案侦查 涉嫌虚假陈述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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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丰股份因长期偷排废水等严重环境污染被生态环境部通报,公安机关对11名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深交所发函关注信披问题,投资者或可索赔。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3月29日媒体曝光,4月20日生态环境部通报;盐城市环保局查处,11条生产线停产整治;辉丰股份此前因子公司停产未回应涉嫌信披违规。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被责令停产属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辉丰股份应在环保部门通知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完整披露,未及时准确完整披露违反《证券法》第63条,涉嫌构成虚假陈述;若认定虚假陈述,受误导投资者可索赔,初步看2018年3月中下旬至4月16日期间买入的投资者具备初步索赔条件,具体起算取决于收到责令停产通知的确切时间。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18-03-21):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