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投资者起诉退市博元 中介机构被追加为共同被告
- 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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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投资者起诉退市博元的诉讼获珠海中院受理,索赔总额660余万元,并追加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共同被告。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退市博元因重大违法退市;证监会已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下发处罚决定书,中兴华申请行政复议后被维持;本案为首例针对退市公司的索赔诉讼。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介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很多但因股票退市久多不知索赔;本案是国内首例针对退市公司提起索赔诉讼的案件;根据《证券法》第173条,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出具文件有虚假记载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非证明无过错);投资者要求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已有先例,法院判决支持过。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 审计意见关于为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会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 警示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庄春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提示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和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审计意见监事会对董事会就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 监管措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提示公告
- 监管措施关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说明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