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性”成超华科技索赔案争议焦点
- 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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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华科技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3月9日在广州中院首次开庭,“重大性”成为双方争议焦点,公司认为虚增利润少不具重大性,但存在调解可能。金证券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超华科技2014年年报虚增利润277万元(占利润总额28.01%、净利润23.71%)被广东证监局处罚。庭审中双方对揭露日等无争议,但对重大性分歧,超华认为虚增少不具重大性。双方同意调解。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超华科技揭露日当日跌停,揭露日至基准日跌幅近20%,充分显示股价从虚高向真实价格回归的剧烈过程;司法实践中股价受影响程度是考察虚假陈述重大性首要标准,按该标准本案符合重大性标准无疑。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金证券(2017-12-15):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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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警示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 审计意见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 监管措施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对公司暨相关责任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立案调查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审计意见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