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股份出让龙翔新材控股股东位置 曾两次增资保障控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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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股份拟将所持新三板公司龙翔新材18%股权以6600万元出让,交易完成后持股降至36.32%,不再为其控股股东且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该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鼎龙股份2011年起投资龙翔新材,数次增资保障控股权至54.32%。龙翔新材主营有机颜料,系鼎龙股份碳粉上游原材料;双方存在持续性关联销售及偶发资金拆借。

王智斌律师观点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智斌告诉记者,上市公司与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在关联交易的信披范畴。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 公告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轮审核问询意见的回复(修订稿)(豁免版)
  • 问询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警示函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问询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补充说明公告
  • 问询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