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集团被判赔偿股民50%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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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集团虚假陈述案一审出炉,太原中院认定股价下跌由虚假陈述与系统风险共同所致,判决公司赔偿股民50%损失,首案方某获赔12.6万元。大众证券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今年9月28日投资者诉安泰集团虚假陈述案在太原中院开庭,近日一审判决。2016年4月21日安泰集团因2014年被关联方占用资金12.20亿-15.16亿未披露遭处罚。法院认定虚假陈述与系统风险共同致股价下跌,判公司赔投资者损失的50%。首案方某买入103600股、卖出后损失251663元,获赔126331.5元。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安泰集团代理人曾多次提出和解意向,安泰集团方面愿意按照29%的比例赔偿投资者,这个比例太低了,我们的职责是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可能无缘无故接受这么低的和解方案。根据司法解释,在2014年8月22日至2015年4月29日期间曾买入安泰集团股票,并2015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股民,可以起诉索赔。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大众证券报(2016-04-21):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