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进入密集披露期 多公司高管或配偶窗口期抢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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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报披露密集期,至少8家公司高管或配偶触碰窗口期红线买卖股票,金路集团等收监管函。大众证券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金路集团总裁助理刘汉东配偶8月14日(半年报披露前3天)买入1万股,收交易所监管函;其大股东刘江东7月10-11日增持巧妙避开窗口期。8月以来兴民智通、赣锋锂业、劲嘉股份等多家公司高管或配偶窗口期交易。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表示,《证券法》第204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大众证券报(2017-08-22):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 立案调查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被立案调查的公告
  • 立案调查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立案调查的公告
  • 立案调查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立案调查的公告
  • 警示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立案调查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立案调查的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