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董事监事反对又有上交所两度问询 长园集团“铁心”要收购中锂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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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19.2亿元现金收购中锂新材80%股权,有董事监事反对、上交所两度问询,收购金额被指或为规避股东大会审议。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8月9日长园集团公告以15.92亿元收购中锂新材非国有股东66.35%股权、竞买国有股东13.65%股权,中锂新材估值从一年前10亿元增至24亿元。董事隋淑静、监事贺勇反对,独董贺云弃权。章程规定21亿元以下投资由董事会决定,公司称不需股东大会审议。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告诉记者,19.2亿元收购金额确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长园集团只收购80%而非90%股权,可能是资金安排,也可能是为控制审议权限、规避股东大会审议。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2017-08-16):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