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借款”二次举牌四环生物 王洪明再表态无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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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股东王洪明二次举牌资金来源于所持股份质押及阳光集团借款,再次否认与“阳光系”其他股东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王洪明7月27日、28日两次大宗交易完成二次举牌,共花3.78亿元,其中将5100万股质押获农行2.3亿元贷款、向阳光集团借款1.48亿元,目前已累计质押其持股的93.89%。此前曾被质疑与陆宇、孙一帆等阳光系成员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虽此前被质疑的自然人股东都在阳光系企业任职,但同事关系并不足以认定其为一致行动人;不过考虑《上市规则》“实质大于形式”表述,以及阳光集团向王洪明借款购股等事实,可合理怀疑存在代持或与阳光系其他成员有一致行动人关系。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2017-08-07):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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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警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共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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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