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有仅被投资者索赔1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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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有(大有能源)因非公开发行中隐瞒23.8亿元采矿权转回构成虚假陈述,目前仅6位投资者索赔101万元。金证券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证监会认定,大有能源2012年非公开发行中未披露木里矿区整合政策风险,2013年1月将价值23.8亿元聚乎更一采矿权零价款转回木里集团且未及时披露。2016年12月公司收处罚决定。目前首批6人索赔立案,金额仅101万,与违法情节极不相称。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告诉《金证券》记者,大有能源23.8亿采矿权“不翼而绝经”属性质极恶劣的虚假陈述,受误导投资者均有权索赔;具体条件为2012年2月20日至2013年9月9日期间买入且未全部抛售者。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金证券(2012-05-28):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