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集团入主威华股份模式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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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集团通过“股权转让+表决权委托”方式取得威华股份控股权,李建华将5147.52万股表决权委托给盛屯集团。北京商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6年6月李建华将4000万股转让给盛屯集团,2017年6月15日再签表决权委托协议,盛屯集团可支配表决权达18.64%成第一大股东,交易不涉及资金。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认为,盛屯集团持有股份与实际控制股份不一致,一定程度股权分离可能导致股东滥用权力等新问题。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北京商报(2017-06-15):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