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股权大战:董事会能否限制第一大股东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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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地产商李勤斥资近12亿元成为成都路桥第一大股东后,双方股权之争再度升级,李勤申请行为保全暂缓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6年3月成都路桥董事会否决李勤提请的股东大会决议;2017年新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下达裁定,暂缓执行去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须经法院许可。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认为,如股东在收购或举牌过程中出现信息披露不及时等违规行为,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层可限制股东权利,但在法律层面公司无权限制股东权利。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2016-03-11):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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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管措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问询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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