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天利(300399)虚假陈述案二审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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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天利虚假陈述索赔案二审在北京高院完成证据交换,京天利不服一审败诉(判赔2093.22万元)上诉,新提交十六份证据强调应扣除系统性风险损失。金证券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京天利因未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被处罚,一审被判赔偿投资者2093.22万元并计提预计负债;二审中京天利主张揭露日应为2015年5月18日并申请专家出庭说明系统风险,申请延期提交专家报告。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对《金证券》记者表示,京天利证据应在一审举证期限内提交,逾期法院可不予采纳,若采纳应按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01条训诫并罚款;即便法院接受新证据,也不足以推翻原审判决,对二审维持原判充满信心。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金证券(2014-10-09):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