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价转让股权收问询函 东方银星易主或添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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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银星大股东晋中东鑫以71.61元/股(约两倍市价)溢价转让24%股权给招商新能源,距其上次增持不足一年,收到上交所问询函。大众证券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7年1月10日晋中东鑫与招商新能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合计22亿元;其2016年1月19日才集中竞价增持,涉嫌违反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的规定;上交所要求说明合规性并整改。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表示,一年期限一般以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为准,目前虽签协议,只要在1月19日之后完成交割便不算违规。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大众证券报(2016-01-19):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