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说假话”股民可索赔 解套也可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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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介绍股民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受损可索赔,即便已解套仍可就曾经亏损主张权利,并列举30家正在诉讼、33家准备中的公司。该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今年1月沈阳一家上市公司大股东因未报告关联关系及超比例增持被罚140万元;目前包括海润光伏、佛山照明等30家公司诉讼进行中,京天利、大智慧等33家准备中。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2014年4月8日至2016年1月15日买入且在2016年1月15日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均符合索赔条件;除极个别特殊情况外,投资者可索赔金额固定,与近期个股和大盘走势无关,即便持有股票至今已盈利,只要符合条件仍可就之前持有产生的亏损主张权利。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 问询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问询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的公告
  • 监管措施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一)
  • 问询函关于深交所关注函核查结果的公告
  • 问询函关于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及核查进展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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