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化股份涉嫌虚增营收1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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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化股份公告称出于完成上级考核指标等目的,通过虚拟贸易虚增收入达11.47亿元,审计机构被点名,公司涉嫌虚增营收。新京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据山西省国资委通知及财政部驻山西专员办报告,太化股份2013-2014年间通过虚拟贸易虚增收入,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审计机构出具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未予披露虚增行为,违反审计准则。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若虚增收入事实确认,太化股份可能同时面临财政部和证监会的处罚(违背财政法规与证券法规),包括罚金、警告、禁入等;金额达11亿将适用顶格处罚(被证监会罚60万元);除行政处罚外,购买股票的投资者有权提起民事索赔,且不需等待处罚结果,财政部认定虚增事实成立即可发起索赔。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必读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立案调查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问询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 审计意见关于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 审计意见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