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香港子公司前分析师收贿遭两项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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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香港子公司前研究部主管龚悦悦因收贿10万港币调高中国家居目标价,被香港法院判囚1年并吊销牌照15年。证券时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龚悦悦2014年收受瑞银卫强10万港币贿赂,在研报中将中国家居目标价定为2.06港币,今年2月被香港廉政公署裁定受贿罪名成立判监1年,11月16日香港证监会公告吊销其牌照15年。

王智斌律师观点

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表示,该案关键在犯罪行为特征而非港内地判决区别;龚悦悦未通过调高目标价从二级市场获利,故犯罪行为不涉及证券违规,香港东区法院以行贿罪论处,目前无证据表明其高位牟利、仅为10万港币贿赂而为,并援引股市黑嘴汪建中案对比《证券法》对证券从业人员造谣操纵股价的惩处。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时报(2015-02-25):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 问询函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专项说明
  • 问询函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 自查公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 公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暨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关于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