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香港子公司前分析师收贿遭两项重罚 事出内地判刑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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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香港子公司前研究部主管龚悦悦因收受10万港币贿赂、调高中国家居目标价,被香港证监会吊销牌照15年并判囚1年。证券时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龚悦悦2014年应瑞银卫强要求撰写有利中国家居的估值报告并收受贿款,将目标价调高至2.06港元,今年2月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1年,11月被吊销牌照15年。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对于龚悦悦这位香港证券分析师的判决讨论,香港与内地法律判决区别的讨论并不重要,更关键的是犯罪行为特征。他并没有通过调高上市公司目标价从香港二级市场获利,所以犯罪行为不涉及证券违规,香港东区法院判处他行贿罪(而非证券违规)。目前无证据表明其通过调高目标价在高位牟利,仅为10万港币贿赂而为。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时报(2015-02-25):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 问询函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专项说明
  • 问询函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 自查公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 公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暨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关于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