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鸿股份重组失败疑无视承诺期 此前定增已连遭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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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因违反公开承诺被证监会否决,公司曾承诺三个月内不筹划非公开发行,后推重组草案。大众证券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万鸿集团4月23日终止定增时承诺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7月16日公布置入百川燃气草案;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认为违反公开承诺,不符《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万鸿集团发行股份并非面向公众,发行对象属特定对象,应归为非公开发行,可据此认为违反了公开承诺。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须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在重组中披露信息违反了准确原则。因公司失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理论上可索赔,但相关规则未细化,无法定因果关系核算损失。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大众证券报: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