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稳承诺三月无行动 长安汽车控股股东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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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控股股东维稳股价承诺推出近三月仍未兑现,有投资者认为涉嫌误导,律师指信息披露存在瑕疵。大众证券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长安汽车7月14日公告维稳,称控股股东拟在股价偏离价值时择机增持,但动态市盈率仅5倍多、股价创11.35元新低时仍未增持;投资者致电投诉。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不能据此认定控股股东认可股票价值18.45元/股,但长安汽车股价维稳公告第二款和第三款放在一起,的确容易引起投资者误会。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原则,控股股东称拟在股价偏离价值时择机增持,表述太过宽泛模糊,无具体操作标准,违反信息披露完整原则,存在瑕疵。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大众证券报(2015-10-10):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