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化遭五股民索赔43万 被指未披露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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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因未披露关联关系被证监会处罚后,遭5位股民索赔43万余元,上海二中院已受理此案。央广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上海证监局认定上海家化2009至2012年年报未披露与沪江日化构成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构成虚假陈述,对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30万元;5位股民据此提起索赔诉讼。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证监会出具的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书是索赔依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证监会认定构成虚假陈述后投资者才可提起民事索赔。上海家化隐瞒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股价存在虚高,信息揭露后股价向真实价格回归,虚高价格与真实价格之间的差价应由上海家化赔偿。投资风险中的正常市场风险与上市公司无关,但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应由上市公司赔偿。实施日为2010年3月12日,揭露日为2013年11月21日。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