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局裁定上海物贸申诉理由不成立 投资者诉讼维权“摩拳
- 2016-11-16
-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点此拨打]
上海物贸因2008至2011年虚假陈述被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且申辩被驳回,受损投资者即将递交诉讼材料索赔。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上海物贸全资子公司上海燃料通过少结转成本、虚增库存等致多年年报虚假记载,且未及时调整披露;上海证监局认定其构成虚假陈述,驳回其不知情等申辩,对公司处以警告并40万元罚款。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根据证监会认定的事实,2009年3月17日至2013年10月11日期间买入上海物贸或者物贸B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受损投资者,均有权向上市公司索赔。第一批投资者的诉讼材料将在本周内递交法院。虽然现在的牛市状态下,很多投资者已没有该股票或者账面实现盈利,但这并不影响投资者根据历史交易情况向上市公司索赔,投资者应尽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