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轮胎A遭中小股东集体“逼宫”:要求高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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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轮胎A中小股东因不满每10股派0.3元的分配预案,在股东大会前提交临时提案要求每10股转增15股,公司以提案不规范为由未公告,双方陷入僵局。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中小股东共持黔轮胎A6000万股(7.74%),4月24日当面递交提案并送贵州省证监局。黔轮胎A称提案无日期不规范故不公告。依《公司法》第102条公司应2日内通知股东并提交审议。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中小股东提案是否合理应交股东大会表决,但中小股东有此权利。上市公司以提案不规范为理由有点托辞,法律未规定提案须写明年月日,只要有内容即合理,以收到提案时间为准;公司法定义务是2日内公告,无权利指责形式。股东大会召集方应重新发通知,未按时披露或通知太晚,董事会有召集程序违法嫌疑,中小股东可60日内申请撤销。但无股权证明略显草率,监管部门无法判断其是否持股。中小股东联合表明态度、希望修改分红方案,成功与否不重要,是进步有意义。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14-12-31):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