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年报亏损子公司停产 或涉嫌虚假陈述

索赔吧 - 王智斌律师团队

索赔吧

股民维权一站式入口,股票索赔条件实时更新,成功案例分享,执业律师把关。

点击此处联系我们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股东网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后

点击左下角圆圈按钮切换至对话窗口

蓝丰生化2014年上市首亏3746万,全资子公司宁夏蓝丰因环保问题被责令停产,但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处罚及停产信息,或涉嫌虚假陈述。华夏时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宁夏蓝丰2014年11月被媒体曝光排放不达标废水,环保部1月案件处理披露其擅自试生产、废水超标;宁夏环保厅12月下达责令改正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0万。蓝丰生化仅在4月14日发布停产公告。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证券部主任)认为,若子公司属合并报表范围且其停产预计对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构成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应立即披露,未即时披露涉嫌构成虚假陈述;当时被责令停产就应立即公告(两个交易日内),严重信披违规构成虚假陈述,情况类似鲁北化工2012年被认定虚假陈述并行政处罚。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华夏时报(2012-03-27):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 监管措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 问询函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公告(1)
  • 风险警示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 问询函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及再次延迟回复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公司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